借款人逾期怎么处理?
天水知名律师 时间:2023-07-30 11:55:56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是通过借贷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资金短缺问题,但是通常也会出现,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民间借贷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那么,借款人逾期还款该怎么办?接下来由天水知名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天水知名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借款人逾期还款该怎么办
1、注意民间借贷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民间借贷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2、民间借贷逾期不还要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3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3、采取措施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逾期还款计划,同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纠纷过诉讼时效的后果
第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第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第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第四、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第五、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案例:
胡某元、王某金系朋友关系。2020年8月9日,王某金因经商资金短缺,向胡某元借款40000元,并为胡某元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借条王某金借人民币40000元四万元王某金借胡某元2020年8月9日372833197308××××”。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后经胡某元催要,王某金返还了2000元,剩余38000元未予返还。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金向胡某元借款40000元,已返还2000元,剩余38000元未返还,有胡某元的陈述、王某金向胡某元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金应予返还。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胡某元要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王某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其自愿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胡某元借款3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王某金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同原审。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王某金向胡某元借款,有其出具的借条为证。王某金上诉主张涉案借款为合伙投资款,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对此本院不予采信。王某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王某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述就是关于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处理。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天水知名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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